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全体激励对象近日均书面自愿放弃其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5年8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及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8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5年9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9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4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5年9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并出具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自2015年8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后,公司已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对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但由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告至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间内,国内证券市场强烈震荡下行,市场价值持续低迷,导致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购意愿降低。截至目前,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8月24日)审议通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超过30日,全体激励对象均已书面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继续推出有效的激励方案,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