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由于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2015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暂时终止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5日复牌交易。同时,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终止,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造成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1137号《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