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柏广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0日起停牌。2015年8月24日,本公司发布《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因重组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本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本公司于 2015 年9月23日发布《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9),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3日起继续停牌,鉴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公司担保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责任解除的公告》(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②2015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额为2,000万美元(以现在汇率折算12,8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一年(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资产委托管理情况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议案》,同意与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将所属的人造板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委托给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专业委员会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对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工作(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因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公司股价出现了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7月7日、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三季度业绩预减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以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

 (1)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按照一定范围提取激励基金,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或修正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激励。

 (2)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二项股份锁定工作已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柏广新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5-05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5-05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报”)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