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18 公司简称:中国中冶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3 公司负责人国文清,副总裁、总会计师邹宏英及财务部部长范万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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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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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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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示数字来自于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股东名册。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实益拥有人持有。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代持本公司沪股通股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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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报告期内新签合同额情况
本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2,805.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
3.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A股募集资金,有序推进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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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经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将原计划投入“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的人民币15亿元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7.5亿元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该项目按计划2014年之后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和利息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注(3):经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工程承包及研发所需设备的购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变更为补充各相关子公司流动资金。
注(4):经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中冶辽宁德龙钢管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ERW焊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节余A股募集资金及利息变更为流动资金。
注(5):经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将“辽宁鞍山精品钢结构制造基地(风电塔筒制造生产线)10万吨/年项目”整体变更为“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自动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2.3 报告期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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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置业”)控股的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通过竞拍取得南京市下关区滨江江边路以西1号地块和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分别为人民币121.41亿元和人民币78.93亿元,合计人民币200.34亿元(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发布的公告)。
由于1、3号地块整体开发体量较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为保证项目投资收益,项目公司将优先集中力量推进3号地块的开发,并拟根据项目规划所确定的业态引进其他方参与1号地的开发,或分阶段通过股权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报告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与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六份附先决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其持有的南京证大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证大宽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喜玛拉雅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南京丽笙置业有限公司六家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控股股东中冶集团应履行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为了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中冶集团承诺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265,108,5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18%),在2012年9月21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三年,至2015年9月20日。2015年7月8日,中冶集团承诺继续锁定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
报告期内,中冶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中冶集团承诺其将避免从事或参与与中国中冶的主营业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报告期内,中冶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3.3.2 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承诺
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对房产、土地办证的有关承诺情况。经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承诺事项方案变更为:1、对预计未来可以完成办证工作的1项房屋(建筑面积156.01平方米)、2宗土地(面积合计15,959.20平方米)的办证期限延长至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2、对无法办理或无法在确定期限内完成办证工作的181项房屋、11宗土地不再办理权属证明(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发布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变更方案中的1项房屋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55.64平方米),剩余2宗土地的办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国文清
日期 2015-10-28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7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北京中冶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同意在境内外股票上市地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披露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建研院拟实施科研实验用房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实施科研实验用房改造项目1期,项目建设期总投资约人民币10.25亿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冶京诚参股项目公司以PPP模式实施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综合公用设施项目的议案》
同意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京诚”)参股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以PPP模式实施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综合公用设施项目。其中,中冶京诚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有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镍钴精炼项目立项及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镍钴精炼一期项目立项。投资建设镍钴精炼项目将与瑞木镍钴项目一起形成镍钴采、选、冶、精炼的完整产业链,有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收益最大化。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中冶巴基斯坦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设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分公司。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