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2015年7月11日,公司以2015-022号临时公告披露《关于完成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告,其已完成其全资子公司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并已于 7 月 10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该转让事项影响报告期投资收益增加8,399.81万元。
1.8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于200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就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1、现在和将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不直接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经营的业务;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控制企业不在本公司的销售区域内向和本公司客户相同的客户销售和本公司出产煤种相同的煤炭产品;2、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进行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且和本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投资,以避免与本公司进行同业竞争;3、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第1条和第2条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4、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转让和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愿意优先考虑本公司受让该等股权或资产;5、就销售区域,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做出以下承诺:(1)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现有所有销售区域的范围内,特别是安徽、浙江、江苏和江西地区等重点销售区域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2)如本公司上市后产品销售范围扩大,则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扩大后的销售范围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将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3)如在本公司未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的范围内,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发现本公司销售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则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将自动不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4)如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或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将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截止目前,该承诺一直在履行。
2、其他承诺
公司前三大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截止目前,该承诺一直在履行。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本年期初至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是由于截至目前煤炭市场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等导致煤炭市场疲软、煤价持续下滑。
■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31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减轻环保排放压力,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淮南市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煤制天然气项目,公司名称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暂命名),双方拟签署《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暂命名)
2、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投资比例为20%,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80%。
3、注册资本:先期注册资本5亿元,首付2.5亿元,公司按照投资比例现金出资5000万元。
4、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
5、投资总额:煤制天然气一期工程建设投资总额估算150亿元,总投资概算按国家核准的投资总额确定,最终投资以工程竣工决算审定额为准。
6、经营范围:建设、运营年产22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一期工程及相关设施,后续项目开发,生产并销售天然气及有关的附属产品(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7、经营期限:3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34号《关于参股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刘庄矿低热值电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议案。
公司拟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刘庄矿低热值电厂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公司尚未签署投资协议,项目规模、投资总额等另行审议。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发挥公司在煤炭设备维修保养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优势,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13条,“……,煤炭购销业务。”,修改为:
“……,煤炭购销业务。矿用设备的维修、加工、安装和销售、承包运营;货物运输及仓储,集装箱装卸,车辆维修,建筑工程、路桥工程施工及道路绿化工程。”。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36号《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11月18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2015-037号《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32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33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公司将201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38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世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赵世晨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世晨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赵世晨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35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 201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13条,“……,煤炭购销业务”。修改为:
“……,煤炭购销业务。矿用设备的维修、加工、安装和销售、承包运营;货物运输及仓储,集装箱装卸,车辆维修,建筑工程、路桥工程施工及道路绿化工程”。
修订后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36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
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7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期收到第一大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国投财会[2015]259号),通知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批复》(国资评价[2015]50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对包括公司在内所属部分控股企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调整。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
二、拟聘任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本市场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2014年度,天职国际实现业务收入12.2亿元,在2015年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百强事务所排行中位列第9位,本土所名列第5位,正式步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十强。截至 2014年,天职国际共拥有专业人员30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00余人,拥有ACCA、ACA、CGA、HKCPA及其他境外执业资格的员工百余人,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近30人。
三、改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
1、2015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不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改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改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不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公告编号:2015- 037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国投新集办公园区综合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8日
至201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2015年10月29日以2015-028、2015-034号临时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议案2于2015年8月12日以2015-028号临时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议案3于2015年10月29日以2015-035号临时公告形式,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17日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楼,国投新集证券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15年11月18日上午12时。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民惠街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楼,国投新集证券部
邮编:232001
电话:0554-8661819 传真:0554-8661918
信箱:601918@sdicxinji.com.cn
联系人:戴斐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国投新集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3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拟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投资比例为20%。
●投资金额:先期注册资本5亿元,首付2.5亿元,公司按照20%投资比例出资5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市场及政策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减轻环保排放压力,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按照20%、80%的投资比例,在安徽省淮南市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一期年产22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该项目先期注册资本5亿元,首付2.5亿元,公司按照投资比例出资5000万元。双方拟签署《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投资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对外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关系介绍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飞飞,注册资本:42.32亿元,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365亿元,净资产为211亿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 25.94亿元。
董事会已对交易合作投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于安徽省淮南市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经营范围是建设、运营年产22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一期工程及相关设施,后续项目开发,生产并销售天然气及有关的附属产品。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投资总额估算150亿元(总投资概算按国家核准的投资总额确定,最终投资以工程竣工决算审定额为准)。
该公司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80%、20%投资比例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定总额的30%。先期注册资本5亿元,首付2.5亿元,以现金出资。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名称: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暂命名)
(二)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投资比例为20%,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80%。
(三)注册资本:先期注册资本5亿元,首付2.5亿元,公司按照投资比例,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
(五)投资总额:煤制天然气一期工程建设投资总额估算150亿元,总投资概算按国家核准的投资总额确定,最终投资以工程竣工决算审定额为准。
(六)经营范围:建设、运营年产22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一期工程及相关设施,后续项目开发,生产并销售天然气及有关的附属产品(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七)经营期限:3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经营范围,改善经营环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煤制天然气项目存在市场及政策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附件
(一)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安徽皖能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1918 公司简称:国投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