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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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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万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维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预付款项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果园大宗生产资料交易有限公司预付款增加所致。

 注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交的税费及附加增加所致。

 注3: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对重庆黄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注4:短期借款较期初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注5:应付票据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注6:预收款项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果园大宗生产资料交易有限公司预收款增加所致。

 注7:应付利息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二期中期票据,计提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注8:长期借款较期初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注9: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分摊朝天门拆迁经营补偿所致。

 注10: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港九万州港务有限公司红溪沟技改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注1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单位之间往来减少所致。

 注1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回对重庆黄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注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加工程项目投入所致。

 注14: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有加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二期中期票据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重庆黄磏港口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黄磏公司40%股权转让给重庆西彭铝产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公司发布的临2015-029号公告)。目前,黄磏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ppt://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重庆港九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承诺事项的内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万发

 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5-035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土地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集司”,公司占65%股权)为建设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集装箱码头项目工程,将其持有的果园作业区内、位于江北区鱼嘴镇楼房社1、2、3、5、7社、井池村、堰坪村和原港机厂的土地使用权(108房地证2015字第00205号,共计面积557,101平方米)做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宽限期2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79 公司简称:重庆港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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