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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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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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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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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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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2月4日,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2月9日,董事会筹备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同时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354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6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二是用于盐藻健康生态产业链建设;三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月3日,董事会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开披露进展公告;4月28日,董事会组织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6月15日,董事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该行政许可申请正式被受理;10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初审会审核,并提交发审会;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关于该申请获得通过的审核结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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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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