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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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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505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小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昌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上表中“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上年度末调整后的数据,指本报告期合并报表模拟增加了钦州兴港、北海兴港、防城港兴港等三家兴港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后的重述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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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项目(万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际募集资金26.7亿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5年7月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5年8月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钦州兴港码头有限公司作为出资股东参与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合资设立,其中,钦州港公司、钦州兴港公司、钦州港投公司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全部出资共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本次合资将落实公司加快北部湾港集装箱专业化的发展,建设区域性集装箱干线港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目前该合资公司已注册成立。

 (三)2015年8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钦州北部湾港务投资有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2#、3#泊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经协商,钦州北港投公司将现已获得运营许可的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3#泊位委托给北部湾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北部湾港公司出于管理需要委托其全资子公司钦州港集团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四)2015年8月17日所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子公司北海新力贸易公司起诉南宁凤凰纸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于2015年10月15日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南宁市中级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于2015年10月1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南宁凤凰纸业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前以南宁市政府收储南宁国用(2012)第59943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补偿给南宁凤凰纸业公司的款项用于偿还所欠北海新力贸易公司所有货款150,924,429.34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南宁凤凰纸业公司股东南宁产业投资集团为上述南宁凤凰纸业公司欠北海新力贸易公司的全部债务向北海新力贸易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南宁市国资委也已来函同意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提供担保及以土地收储解决欠款的方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溪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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