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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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赵勇先生、副董事长刘体斌先生、董事林茂祥先生、李进先生、巫英坚先生、邬江先生、独立董事蔡春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贾小梁先生、宁向东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监事阳丹先生、吴晓刚先生、唐德超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袁兵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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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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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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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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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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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3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2、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伟娜、谢丽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长虹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