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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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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52%,主要系本年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03%,主要系本年营业收入增加、产品毛利率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0.53%,主要系合并子公司高登科技的影响。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58.59%,主要系购买龙华新区观澜宗地A907-0159土地费、收购深圳高登科技、投资上海雅丰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0.44%,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分配股利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健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7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stock@jieshun.cn,互动电话:0755-83112288-8829。

 3、本次股份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8日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5:00至201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3楼大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7号捷顺大厦3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总数387,787,28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64.519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额387,743,28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51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4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00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7,787,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毓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周毓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其本人已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86,704,184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彬、王琼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7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第二节“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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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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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内容对财务数据无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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