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红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3月27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1月16日、2月11日、3月31日、6月9日在法定媒体上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使用60,661.7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调整为不超过239,338.30万元。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预案的相关议案,并根据修订预案及201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对《反馈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9月12日、9月29日在法定媒体上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在一个月内择机以不高于15元/股的价格增持1,000,000股,该承诺已于2015年7月16日履行完毕,详见公司201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46)。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勇志

 日期 2015-10-29

 公司代码:600288 公司简称:大恒科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