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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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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明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基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

 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5-07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15-07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二、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15-07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3日

 至201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之《鑫科材料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鑫科材料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5 年 11月 12 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联 系 人:晏玲玲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423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55 公司简称: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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