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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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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张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汉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药提取、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出资5,000万元设立主营中药提取、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2015-056号公告)。2015年9月30日,湖南方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望城分局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2MA4L13G76D。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决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方盛康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康元”)。2015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盛康元注册资本1,200万元,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J93J4H,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庆华

 日期 2015-10-28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6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证券投资部已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庆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会议形式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剩余的23,272,4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对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司2015-062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纳入三方监管范畴。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司2015-063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 -06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相关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26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4,8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125,61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685,382.24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2-3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相关审议程序

 2014年10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调整后确定公司该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94,810,9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71,538,5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剩余的23,272,4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片剂车间、栓剂车间即将投入使用,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本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剩余的23,272,4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6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

 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方盛制药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26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4.85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2-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04,8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125,617.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685,382.24元。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长沙窑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为6个月,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继续续存。

 三、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存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每期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若到期后进行续存,相关资金必须先划转至专户后再办理续存,通知保荐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程序。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或者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会直接支取资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后,公司(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定期存单账号纳入三方监管范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1900020810603,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专户余额为3,506.7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固体制剂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5年 月 日(,期限6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晋阳、周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同意方盛制药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6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传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慎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6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将 2015 年 1-3 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指房屋租赁收入。

 二、研发及专利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123个药品生产批件(2015年7月8日,公司获得“阿德福韦酯分散片”生产批件; 8月11日,公司获得0.25g、0.5g、2.0g“注射用头孢米诺钠”再注册批件),新药证书18个(2015年7月9日,公司获得“阿德福韦酯分散片”新药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18项(2015年7月8日,公司获得“盐酸贝尼地平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8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含有杜仲提取物与三七总皂苷的血塞通片及其应用”发明专利;7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方盛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水溶性喜树碱衍生物及包含其的药物组合物”发明专利),外观专利2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3998 公司简称:方盛制药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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