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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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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加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长59.01%,主要系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长101.99%,主要系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降低78.61%,主要系出口退税款收回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538.67%,主要系公司期末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长770.69%,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降低31.51%,系本期摊销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余额为2,500万元,系公司预付股权投资款及预付长期资产购买款所致。

 (8)短期借款本期余额为0,较上年末减少4,500万元,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期末为0,主要系公司远期结售汇合同已到期交割所致。

 (10)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52.22%,主要系期末预收的销售款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长67.99%,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长41.38%,主要系已结算未支付的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13)股本较上年末增长33.33%,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4)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长4948.64%,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5)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增长30.16%,系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0.43%,主要系市场推广费及运输费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06%,主要系研发费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1,140.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76.28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净收益增加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8.69%,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89.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36.45万元(上年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47.41万元),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合约到期交割所致。

 (21)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22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2.20万元,主要系本期已履行完毕的远期结售汇合约交割时确认的损失所致。

 (2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7.36%,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1.45%,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销售收款相应增加所致。

 (24)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长40.93%,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2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1,650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产品收回所致。

 (26)投资支付的现金60,040.70万元,主要系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支付投资款所致。

 (2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3,550万元,系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0,较上年同期减少7,746.03万元,系本期未进行银行借款所致。

 (2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11.38万元,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出的费用。

 (3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227.39%,主要系外币结汇、折算差异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附注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以及股东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附注2:发行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附注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尚巍巍、阮正富承诺:在担任永艺家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附注4: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作出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及时公告并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夫妇将以2,000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各自以上一年度薪酬(津贴)的3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确保不会因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不足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提示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6、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附注5: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一)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主要自然人股东阮正富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约束措施

 1、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述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3、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津贴、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上述处罚措施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注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尚诚永盛、阮正富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注7: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和尚巍巍夫妇、主要股东尚诚永盛和阮正富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永艺家具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永艺家具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不从事、参与与永艺家具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永艺家具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永艺家具,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永艺家具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永艺家具;如违反以上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永艺家具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附注8: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已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附注9:控股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加勇、尚巍巍及主要股东阮正富、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由承诺人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责任。”

 附注10:鉴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承诺: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如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需办理,公司必须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办理“汇权盈”等较为复杂的远期外汇业务的审核和管理程序做出专门规定,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办理。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加勇

 日期2015-10-27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张加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53。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54。

 特此公告。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名

 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名称拟由“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名称变更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英文名称由“Zhejiang UE Furniture Co., Ltd.”变更为“UE Furniture Co., Ltd.”。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Zhejiang UE Furniture Co., Ltd.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UE Furniture Co., Ltd.

 同时,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10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三楼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8日

 至201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详见2015年10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伟

 电话:0572-5137669

 传真:0572-5136689

 邮箱:ue-ir@uechairs.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3300

 特此公告。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600 公司简称:永艺股份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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