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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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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独立董事梁定邦、张祖同、黄益平、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张响贤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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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21,586.21亿元。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净投资收益率为4.41%(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收益等);总投资收益率为6.88%(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273}×365);退保率为4.67%;已赚保费为人民币3,050.32亿元,增长14.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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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独立董事梁定邦、张祖同、黄益平、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张响贤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林岱仁董事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2015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议。2015年三季度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2015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56.57亿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2015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5.54亿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1.03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中国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国际审计师,201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458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明生、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高级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拟在获得股东大会、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视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在境外向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一次或多次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高级债券。该等境外高级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境外投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该项议案,授权董事会,并由其转授权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发行该等境外高级债券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决定发行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基金销售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筹建中国人寿健康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2020年度战略资产配置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自用性不动产投资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缪平、监事熊军红、詹忠、王翠菲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史向明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詹忠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3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展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的现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与国寿投资签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本协议”)。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将继续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待双方签署本协议并获得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根据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年度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等金额包括本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2016年度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及2017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签订本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期内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关联董事杨明生、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及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签订本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期内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待双方签署本协议并获得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根据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年度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等金额包括本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2016年度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

 由于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的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寿投资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业务。国寿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寿投资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8.80亿元 ,总负债为人民币31.3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7.47亿元。国寿投资于2013年3月取得中国保监会股权、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于2014年3月取得中国保监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满足中国保监会对投资股权和投资不动产能力资格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国寿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主要协议内容

 (一)服务范围

 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本协议下的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本公司保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国寿投资获授权代表本公司投资和管理有关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筛选、项目尽职调查、聘请中介机构、投资决策、洽谈并签署投资相关协议、投资项目统一对外报备、投资项目交割、投资项目后续管理、投资项目退出等相关事宜。

 (二)服务费

 就国寿投资根据本协议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本公司将按照固定回报类项目和非固定回报类项目分别向国寿投资支付费用。对于固定回报类项目,本公司应向国寿投资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管理费率与项目投资收益率相关。对于非固定回报类项目,本公司应在协议期内向国寿投资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同时在项目退出时根据项目综合回报率向国寿投资支付业绩奖励费。

 投资管理服务费应按照前期已投项目和本协议期内新增项目分开计算,其中前期已投项目按照已投项目资产总额(按日加权平均值计算)乘以投资当期管理费率(该等费率于有关项目签约当年的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约定)计算,而本协议期内新增项目按照新增在投资产总额(按日加权平均值计算)乘以本协议中约定的管理费率计算。本协议期内新增项目的各投资收益率区间及其各自对应的管理费率已在本协议中列出(对于固定回报类项目,管理费率介于0.05% 至0.6% 之间;对于非固定回报类项目,管理费率为0.3%)。

 业绩奖励费应在项目退出时按照各项目综合回报率厘定。若某一特定项目的综合回报率高于本协议事先约定的回报率,国寿投资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费率对超过部分提取业绩奖励费。

 投资管理服务费应由本公司按季度向国寿投资支付。业绩奖励费金额应由双方按年度计算并确认,并在确认后由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

 (三)有效期

 待双方签署本协议并获得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四)共同投资安排

 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也分别委托国寿投资对其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因此,可能会出现本公司、集团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共同投资同一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代表本公司、集团公司和财产险公司所进行的共同投资的目标应限于相关金融产品和类证券化金融产品,且仅限于新发起设立的产品,不含二级市场转让的产品。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共同投资行为限于本公司、集团公司和财产险公司以现金出资,以相同的价格共同投资同一产品,并按各自所投资金享有对应权益的行为。所投产品的预计投资收益率及相关条款不应劣于市场同期可比投资品种、不应劣于同类产品上各共同投资主体以外其他交易对手的定价。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上述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年度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或等值外币,而2017年上半年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等金额已包含在下文所披露的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以内。

 (五)其他规定

 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承诺,在其与其他委托人签署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如果其他委托人享有其他优惠待遇或者享有优于本公司的相关待遇,且本公司要求同样享有该等待遇的,则国寿投资应将该待遇同样提供予本公司。

 四、金额上限

 (一)历史数据

 国寿投资自2013年3月起开始为本公司的委托资产提供投资和管理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金额,以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金额如下:

 ■

 (二)金额上限

 根据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年度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本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2016年度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确定上述委托管理的资产金额时,本公司已参考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国寿投资代表本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现有投资组合、国寿投资所提供的2015年第四季度、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的投资预算、预期本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的投资金额以及国寿投资代表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过往表现及预期表现。

 在确定上述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金额时,本公司已参考了上述委托管理的资产金额、本协议所订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费的费率基准以及国寿投资代表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过往表现及预期表现。在厘定投资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费的费率时,本公司已参照市场准则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所属投资与本协议下的投资相类似的债权计划及基金的收费结构及费率。

 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正积极尝试境内、境外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旗下的专业另类投资平台。通过订立本协议,本公司可借助国寿投资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业经验、专长及网络进一步开拓其投资渠道及发展其投资业务。因此,订立本协议符合本公司的投资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另类投资产品,本公司能进一步扩大及分散其投资组合,更好的分散其投资风险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机会。

 六、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签订本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期内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关联董事杨明生、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及刘家德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2、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1628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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