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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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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洪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丹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5年前三季共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54亿元,较去年同期111亿元增长约44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9%,主要是在报告期内随着客户新产品的推出使营业收入呈现了较上年度同期较大的增幅,并呈现逐季增长的趋势。

 公司第三季度受益于客户新产品推出,出货量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去年第三季度相比均呈现增长趋势,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59亿元,较去年第三季度41亿增长超过41%,实现营业利润2.58亿元,较去年第三季度1.95亿元增长约32%,实现净利润2.34亿元,较去年第三季度1.63亿元增长超过43%。

 本公司2015年前三季的获利仍受到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维电子”)亏损的影响,使前三季度获利同比有所下降,在第三季度净利润增幅较大的贡献下,使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今年度前二季明显缩小。2015年前三季营业利润4.99亿元,较去年同期5.95亿元减少9,620万元,同比下降约16%;2015年前三季公司实现净利润约4.71亿元,较去年同期5.08亿元减少3,696万元,同比下降幅度缩小到约7%。

 整体而言,公司第三季度在营业收入创下高峰的情况下,获利能力也表现的较佳,算是交出了本年度较佳的成绩。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2,183.93万元,下降55.91%,主要系本期客户票据到期兑现所致。

 b、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14,643.35万元,增长32.56%,主要系本期营收增加所致。

 c、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545.90万元,下降33.69%,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d、存货较期初增加91,688.55万元,增长48.77%,主要系本期主要客户新产品上市,增加备货。

 e、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11,087.32万元,下降72.65%,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陆续转固所致。

 f、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12,840.82万元,增长118.36%,主要系本期金桥厂亏损致可扣抵亏损增加所致。

 g、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500.18万元,下降70.63%,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陆续转固所致。

 h、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54,212.96万元,增长39.24%,主要系本期因主要客户新产品上市,购料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期初减少212.62万元,下降89.85%,主要系本期期末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产生的评价损失较少所致。

 j、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1,092.93万元,增长116.75%,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款增加所致。

 k、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280.14万元,下降54.84%,主要系期初较多借款的结息日跨期所致。

 l、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4.552.76万元,增长33.67%,主要系本期代收代付金额增加所致。

 m、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64.38万元,下降50.66%,主要系本期向客户收取的购买治具模具补贴金额减少所致。

 n、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3,210.15万元,增长117.01%,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o、股本较期初增加108,796.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公司于本期转增股本所致。

 p、资本公积较期初减少108,796.18万元,下降41.38%,主要系本期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2)、损益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35,488.74万元,增长39.27%,主要系本期主要客户新产品上市,产品持续大量出货所致。

 b、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32,437.08万元,增长45.01%,主要系本期产品出货量增加所致。

 c、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58.27万元,增长34.65%,主要系本期免抵额增加,依免抵额计提的附加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d、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798.56万元,增长486.13%,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致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e、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423.69万元,增长149.87%,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f、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764.39万元,增长111.44%,主要系本期增加投资理财产品,致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g、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13.38万元,下降41.68%,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h、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018.64万元,下降54.75%,主要系本期金桥厂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724.11万元,下降139.62%,主要系本期备货,库存增加及因人员增加导致的支付职工薪资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105.19万元,增长145.49%,主要系本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洪本

 日期 2015-10-27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4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特依据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以柒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金为限,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协商/签署相关合约及文件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4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15年11月11日9:00起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止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启杰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启杰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4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1.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激励对象获授与行权的条件

 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10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议案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陈启杰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启杰先生,1949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还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高校商务管理研究会执行会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

 征集人陈启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陈启杰先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15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5年11月11日9:00起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止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信人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收件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指定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558号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传真:021-589684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启杰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陈启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4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

 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3亿元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文件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37,98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062,999,982.34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310,377.24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689,60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4)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3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33《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3、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级以上的债券资产、回购、现金、存款、银行票据、信托计划及其它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工具,须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预期收益

 预计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

 5、资金管理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帐户,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依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进行备案及公告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稽核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在实际进行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时,将提前向保荐机构提交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明细及其产品说明书,经保荐机构确认投资行为的合规性、明确同意后方进行操作。

 6、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发生。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一楼致远厅(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00号)会场附近交通车辆有:浦东22路(终点站曙光医院)大桥六线(终点站曙光医院)张南线(科苑路张衡路)188路(曙光医院)609路(曙光医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将于2015 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15-047)。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15年8月22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3、联系人:欧阳小姐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 联系传真:021-52383305

 6、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558号

 3、联系电话:021-58968418

 4、传真号码:021-58968415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4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1231 公司简称:环旭电子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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