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道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大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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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变化分析
1、货币资金为427033万元,比年初305339万元增加121694万元,增幅39.86%。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比年初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135492万元,比年初42706万元增加92786万元,增幅217.27%。主要是预付原材料、铁路运费比年初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292万元,比年初710减少418万元,减幅58.89%,主要是短期理财比年初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2412万元,比年初11394万元减少11394万元,减幅78.83%。主要是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工程物资1932万元,比年初1308万元增加625万元,增幅47.78%。主要是义城煤业设备工程物资款比年初增加644万元。
6、应付票据178495万元,比年初68382万元增加110114万元,增幅161.03%。主要是母公司与晋兴能源本期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比年初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4654万元,比年初8676万元减少4022万元, 减幅46.36%。主要是应付债券利息比年初减少所致。
8、应付股利比年初1714万元减少1714万元,减幅100%,主要是支付2014年度分红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9000万元,比年初109750万元减少60750万元,减幅55.35%。主要是兴能发电、武乡西山发电比年初减少所致。
10、专项储备121148万元,比年初75393万元增加45755万元,增幅60.69%。主要是本年度计提安全费用未结算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分析
其他业务收入19077万元,比上年同期46413万元,减少27336万元,减幅58.90%,主要是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材料让售同比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分析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463万元,比上年同期378802万元,减少317339万元,主要是本期借入资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置换全资子公司武乡西山发电公司的抵押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8.2亿元人民币;对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6.25亿元人民币,共计2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通过后,因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措施,该担保置换一直未实施。近期公司接到通知,被担保方已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公司与国开行、农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置换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国开行162050万元,农行43750万元,共计205800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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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目前持有山西焦化(600740)普通流通股8804.55万股,持股比例为11.5%,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报告期无该股票的买卖行为。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 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5—023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告2015-024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告2015-02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5—02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渤海太分”或“受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渤海太分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公司”或“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01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渤海太分向临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3亿元,期限三年,年利率为4.75%,手续费为0.01%/年。
2、渤海太分是渤海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首家分行,该公司资产质量稳定,处在省内同业最优水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项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通过渤海太分给予临汾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23,000万元,用于该公司上缴采矿权价款。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三年,年利率为4.75%,手续费为0.01%/年。
三、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拟通过渤海太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3,000万元用来上缴采矿权价款。
2、《委托代理协议》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小写:23,000万元);
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75%,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的20日。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3年,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用途:用于上缴采矿权价款。
贷款偿还:每半年还本金100万元,用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当日归还剩余本息。
贷款担保:因临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项委托贷款借款人未提供担保。但临汾公司在取得贷款后将资金下摆到具体煤矿时,要严格履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要采取对煤矿资产抵押、股东股权抵押、民营股东反担保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0.01%/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汾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 亿元人民币 。
所属行业:煤矿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投资管理;煤矿投资管理;矿山设施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机电设备制造、修理;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含危险品)、建材(除木材)的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
临汾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6 月,临汾公司资产总计 194284.58 万元,负债总计 5760.96 万元,资产负债率 2.97%,无银行借款,净资产 188523.62万元。2014 年临汾公司营业收入 844.86 万元,利润总额-2398.31 万元,净利润-2398.31 万元。
公司拟为其提供23,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以上缴采矿权价款。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经审阅拟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5-024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