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6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东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拟以16,000万元自有资金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 (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暂定名),该投资基金将优先投资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与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的优质项目。
3、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5年9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09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做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09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