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木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筱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6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5年10月17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因发展战略需要,决定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景岳堂药业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景岳堂药业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7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7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9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
●增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对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景岳堂药业进行增资,增资后景岳堂药业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6,000万元,该等增资的出资额(即人民币3,000万元)均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经营范围:生产:搽剂、洗剂、酊剂、喷雾剂、灌肠剂、涂膜剂、溶液剂(外用)、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颗粒剂。中药材收购销售;日用化学产品、植物提取化学产品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景岳堂药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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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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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实现中药饮片业务的跨跃式发展而实施的,有利于景岳堂药业拓展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推进中药饮片加工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景岳堂药业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本次增资后,景岳堂药业的发展将依然受到市场前景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8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