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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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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志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顺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项目

 ■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预付款对应存货到货后减少预付款结算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押金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货物采购及时结算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计提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新合并子公司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期末母公司应付款增加所致。

 (12)递延收益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天然气控股公司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3)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天然气新增控股公司所致。

 2、利润项目

 ■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大单业务贸易量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大单业务贸易量减少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缴税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坏账准备比同期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新增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6)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收益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带来的利润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9)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收益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带来的利润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1)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收益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带来的利润减少所致。

 3、 现金流量项目

 ■

 (1)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子公司收回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的税款增加所致。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无收回投资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7)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吸收投资增加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新增保理公司收到的融资中介收入增加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还款增加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导致所应支付的利息增加所致。

 (1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的融资中介费用增加所致。

 (1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编号为(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394 号《G20140797 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编号为(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396 号《R20140796 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编号为(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416 号《R20140798 号买卖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受理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8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于2015年7月10日与被申请人阿根廷阿丹诺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因公司以农化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以净资产出资的方式注入到全资子公司华星化工,此案的后续事宜由华星化工承接。)

 本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阿根廷阿丹诺公司一次性向华星化工支付330万美元,华星化工收到款项后由公司撤回所有针对阿根廷阿丹诺公司的仲裁申请。同时公司承诺不会再就本案所涉及争议无论欠款本金、延迟付款利息、汇率损失等再行以任何方式向阿根廷阿丹诺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华星化工于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7日共计收到阿丹诺公司支付款项合计3,299,850美元(折合人民币20,491,048.54元)。2015年8月5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销对此案的仲裁申请。详见 2014年9月3日和2015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4-048号公告和2015-084号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10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108号公告;《全文》内容刊登在2015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拟与供应方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公司签订《高速柴油现货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225,5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431,631,850.00元。

 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拟与采购方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高速柴油现货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231,138,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467,425,820.6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1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106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108号公告;《全文》内容刊登在2015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拟与供应方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公司签订《高速柴油现货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225,5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431,631,850.00元。

 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拟与采购方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高速柴油现货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231,138,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467,425,820.60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10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107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香港天然气”或“我方”)于2015年10月27日与供应方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LTD(以下简称“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或“供应方”)签订了《高速柴油现货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总金额合计225,5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431,631,850.00元。华信香港天然气于2015年10月27日与采购方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物流”或“采购方”)签订了《高速柴油现货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总金额合计231,138,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467,425,820.60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签署日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签署概况

 (一)合同一

 供应方: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

 我方:华信香港天然气

 签署时间:2015年10月27日

 合同类型:成品油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高速柴油

 合同数量:500,000公吨

 溢短装:±5%

 (二)合同二

 我方:华信香港天然气

 采购方:冀中物流

 签署时间:2015年10月27日

 合同类型:成品油销售合同

 合同标的:高速柴油

 合同数量:500,000公吨

 溢短装:±5%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供应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英文)

 SUGIH能源国际(中文)

 企业注册号:201429587M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3日

 授权代表:VICTOR.LIM

 注册资本: 100000002.00 SINGAPORE,DOLLARS

 注册地址: 28B CLUB STREET SINGAPORE(069414) (英文)

 新加坡俱乐部街28B(069414) (中文)

 主营业务:从事油品和天然气的贸易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华信香港天然气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公司是印尼PT SUGIH ENERGY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PT SUGIH ENERGY成立于1990年,是印尼最主要的原油生产商之一,该公司技术实力强大,且拥有2P储量原油5亿桶,天然气135亿m3。

 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作为印尼PT SUGIH ENERGY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母公司生产的原油和天然气,同时借助母公司行业内的资源进行原油和天然气的贸易。

 4、公司及华信香港天然气与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采购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中文)

 Jizhong Energy Group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Hong Kong) Co.,Limited(英文)

 注册资本:5000万港币

 成立时间:2011年8月17日

 授权代表:ALLEN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3A卓汇中心35楼(中文)

 35/F, EXCEL CENTRE, 483A CASTLE PEAK RD,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K(英文)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贸易包括成品铜、铁矿砂、煤炭、钢材、燃料油和其他有色矿产化工原料;机器设备进出口;服装和纺织品贸易等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华信香港天然气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此成品油现货销售合同采用T/T作为结算方式,货款自提单日后30日内由冀中物流一次性支付给华信香港天然气。冀中物流作为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冀中能源集团批准并报河北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冀中能源财字【2011】18号》)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冀中物流信誉度良好,公司认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4、公司及华信香港天然气与冀中物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我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中文)

 CEFC Natural Gas (Hong Kong) Co.,Limited(英文)

 法律地位:法人团体

 企业注册号:64998089-000-07-15-A

 成立时间:2015年07月10日

 董事(授权代表):赵克斌

 注册资本:100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303号招商局大厦3楼301室

 经营范围:天然气业务的开发,经营及投资,以及其它境内外投资。

 2、履约能力分析

 华信香港天然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增强华信香港天然气的业务能力,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将股本由100港币增至18,207.01万港币。此次成品油现货销售合同采用T/T作为结算方式,货款先从冀中物流收取后再付款给供应方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公司,因此华信香港天然气具备此次合同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供应方:SUGIH ENERGY INTERNATIONAL

 我方:华信天然气

 合同品名:高速柴油

 合同数量:50000公吨±5%

 合同贸易条款:CFR

 合同金额:225,50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431,631,850.00元)

 结算货币:美元

 兑换汇率:6.3487

 结算方式:银行电汇

 收付款方式及期限:提单日后30天内(包含30天)

 (二)合同二

 我方:华信香港天然气

 采购方:冀中物流

 合同品名:高速柴油

 合同数量:50000公吨±5%

 合同贸易条款:CFR

 合同金额:231,138,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67,425,820.60元)

 结算货币:美元

 兑换汇率:6.3487

 结算方式:银行电汇

 收付款方式及期限:提单日后30天内(包含30天)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签订的销售成品油合同总价为231,138,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467,425,820.60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7.08%。该项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本次合同的履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成品油贸易的业务能力,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此合同的签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文本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109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咨询,现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27号G座嘉汇大厦10楼

 邮政编码: 200030

 联系电话:021-23571817

 传 真:021-23571817

 电子邮箱: zkb@huaxingchem.com

 公司其余信息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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