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震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金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同一控制下企业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年末及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 由于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在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前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暂按25%计算和缴纳。
3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3股,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股本由4.32亿股变更为8.64亿股。本表按8.64亿股调整计算了上年同期相关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利息期末数比年初下降96.47%,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43.09%,,主要是加大工程承揽力度,招投标与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下降43.97%,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抵扣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比年初增长47.02%,主要是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审,导致所得税税率变动,以及应收账款增加带来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数比年初增长181.45%,主要是暂收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下降47.54%,主要是公元太阳能债务转增资本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下降85.00%,主要是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277.14%,主要是经营需要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股本期末数比年初增长100%,主要是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送3股转7股转入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52.16%,主要是应收账款大幅上升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34.82%,主要是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62.29%,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62.37%,主要是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审,暂按25%所得税税率计算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75.88%,主要是销售回款增加与原料价格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8.67%,主要是收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注:1 2015年度,公司收购了同一控制下企业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全年业绩预计时公司将2014年度已披露的净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