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1819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并可根据申购情况决定在15亿元的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发行额度,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10月27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80%。本期债券追加发行的1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其中6亿元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