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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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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5-08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10月26日、10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5.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本公司目前除2015年10月23日公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外,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目前上述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内部核实,2015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公司财务部门尚未有初步核算结果,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情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及时履行业绩披露义务。

 2、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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