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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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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与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高效单晶的价值,推动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于2015年10月27日在西安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就乙方在陕西省淳化县建设高效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中所列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公司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目前该项目尚未履行土地、项目备案、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是近年来光伏新能源应用于农业领域的新兴产业,它集光伏发电和高效农业于一体,通过在农业大棚上架设光伏电池板,从而达到棚上清洁发电、棚下高效种植的双赢,实现农光互补。

 (二)项目名称:高效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三)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建设内容:采用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相结合的模式建设50MW农光互补电站。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的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

 (六)协议有效期:待甲乙双方签订具体投资协议之日起,本协议自行解除。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协议有利于公司发挥地域优势,支持当地光伏农业的发展;有助于公司利用现有资源,拓展单晶产品在光伏农业项目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业务布局。该项投资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上述投资项目在实施前和实际实施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

 (一)项目实施尚需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议程序,审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支付能力等方面;

 (二)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项目备案、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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