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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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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1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发出,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仁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决定聘任王仁果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决定聘任张文武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同意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410,31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认购对象发行。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认购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认购对象不超过10名。泰合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认购方式

 前述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0,410,316股(含本数),由泰合集团全额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限售期

 泰合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时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4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经投票表决: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仁果、王可澄、权可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仁果、王可澄、权可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与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仁果、王可澄、权可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认购对象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仁果、张碧华夫妇持股100%的公司。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仁果、王可澄、权可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同4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

 5、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提出新的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王仁果,男,197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充罐头厂销售科主管,南充华港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广安宏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文武,男,1973年11月出生,本科。现任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中心总经理。曾任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中医药大学华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2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由公司监事张碧华女士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张碧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张碧华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增补李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对李静女士的资格审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任职规定,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碧华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经投票表决:赞同2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碧华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经投票表决:赞同2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碧华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经投票表决:赞同2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碧华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经投票表决:赞同2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简历:

 李静,女,1974年7月出生,大专。近5年一直在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3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发行不超过50,410,31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金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2015年10月27日,公司与泰合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鉴于认购对象泰合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仁果、张碧华夫妇持股100%的公司。泰合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仁果、王可澄、权可富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仍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二)股权控制关系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泰合集团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金融、酒店、投资、房地产四大核心业务板块齐头并进、跨地域协同运行的良性发展格局。通过一系列战略规划,泰合集团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企业知名度大幅提升,综合实力跻身西部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前列,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评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四)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泰合集团2014年的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泰合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泰合集团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泰合集团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50,410,316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数量为准,全部由泰合集团以现金认购。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二)认购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8.53元人民币/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认购方签字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双方协商一致,若认购方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发行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认购方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等方式处理并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偿债能力有效提高,财务风险明显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改善,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预期将产生良好的效益,项目投产后,公司的盈利水平将明显提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增加;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开始经营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

 六、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4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经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2015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

 3.3认购对象

 3.4认购方式

 3.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6发行数量

 3.7限售期

 3.8滚存利润安排

 3.9上市地点

 3.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3.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议案说明

 上述议案《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监事,因此,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请于2015年11月20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0

 2、投票简称:华神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1,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2,依此类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渝灿

 (3)联系电话:028-66616656 传真:028-66616656

 (4)电子邮箱:dsh@huasungrp.com

 (5)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6楼

 六、备查文件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11月 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6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7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10499686.43元(其中资金占用费1040万元,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9686.43元)。本次公告的诉讼所涉资金占用费1040万元将全部计入2015年度损益,相应增加2015年度利润总额1040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公司与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资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5)川民初字第73号,详见201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7969万元及违约金,有关本案基本情况详见2015年5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2015年6月2日,公司收到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补偿款7969万元,详见201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2015年6月4日,本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就违约金事宜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详见2015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201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川民初字第73号】,详见2015年10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所涉土地补偿款7969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6月2日全额收到,其在2014年度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398.45万元也于2015年6月全额转回,相应增加2015年度利润总额398.45万元;本次公告的诉讼所涉资金占用费1040万元将全部计入2015年度损益,相应增加2015年度利润总额1040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神集团”)接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神”)告知,四川华神控股股东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与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资本”)签约成立5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包括泰合中钰医药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拟为人民币10亿元;泰合中钰医疗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拟为人民币40亿元。上述基金中泰合中钰医药投资基金的成立旨在以华神集团为平台促进产业整合、为华神集团的主营业务战略发展规划服务、降低公司直接并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扩大并购项目来源,为公司储备潜在并购标的,同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孵化和培育的方式降低后续营运整合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基金及项目的存在和运营不对华神集团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泰合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泰合集团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泰合集团也将与相关基金管理方设置合理的基金及项目的运作模式,确保泰合集团继续遵守关于不参与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承诺、继续遵守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继续履行合法合规地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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