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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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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兴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 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15年5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了本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出具了“中市协注【2015】MTN17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期分期发行。

 2015年7月9日,公司成功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0亿元,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兑付日为2018年7月10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5.15%,主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0日,该募集资金已到账,扣除发行费用后9.9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股比为参股公司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报告期内,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4,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公司按49%的持股比例为此项融资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已获得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截止本报告期,上述担保业务尚未发生。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参股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锦港国贸出资 5,000 万元,出资比例10%。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1.8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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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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