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16 公司简称:浙江医药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丹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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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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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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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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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以票据结算的未到期票据减少所致;
注释2:系本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注释3:系本期转让股权所致;
注释4:系本期取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注释5:以票据结算的未到期票据减少所致;
注释6:系前期计提薪酬本期发放所致;
注释7:系期末应缴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释8:系暂收款增加所致;
注释9:系本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注释10:系本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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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注释2: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及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注释3:系本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注释4: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及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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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注释2:系本期应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少所致;
注释3:系本期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注释4: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注释5:系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台湾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购买其新药“奈诺沙星”在中国境内的专利权独占许可和相关新药技术,协议期限 20年。苹果酸奈诺沙星及其胶囊是化学药品1.1 类创新药物,属于一种新型的无氟喹诺酮类抗感染药物,其口服剂型(胶囊)在国内已完成Ⅲ临床研究,其注射剂正在进行Ⅲ临床研究。2015 年 7 月 22 日-27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对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进行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的现场动态核实,7 月 27 日通过生产现场动态核实,并上报 CFDA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截止本报告披露前,苹果酸奈诺沙星及其胶囊的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尚在审批中。(详见公司2015年8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27号公告)。
2、2013年6月14日公司与美国AMBRX Inc.签署了《合作开发和许可协议》,双方将合作研发并商业化抗 Her2-ADC 产品。抗 HRE2-ADC是新一代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与 Her2 靶点结合的、偶联了抗肿瘤化疗药物的单克隆抗体药物结合物),主要适应症为乳腺癌、胃癌等。现该产品已顺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Epworth 健康中心(Epworth HealthCare)的伦理委员会、新西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局递交临床研究申请,2015年10月公司收到新西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局通知,公司递交的抗 HER2-ADC 临床研究申请材料审查通过,抗 HER2-ADC 获得了临床试验许可。(详见公司 2015 年 8月 5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临 2015-027号公告、10月8日刊登的临2015-034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Epworth 健康中心(Epworth HealthCare)的伦理委员会递交的抗 HER2-ADC 临床研究也获得批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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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波
日期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