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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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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晓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东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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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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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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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1、预付款项比期初下降41.8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结算预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2、应收利息比期初下降100.00%,主要系报告期定期存款减少并收回利息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42.50%,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往来款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长37.8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所致;

 5、短期借款比期初下降52.73%,主要系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比期初增长57.32%,主要系报告期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比期初下降38.7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结算预收客户货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61.40%,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9、应交税费比期初增长30.34%,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0、应付利息比期初下降100.00%,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到期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1、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413.20%,主要系报告期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2、1-9月财务费用同比下降846.71%,主要系报告期结汇时汇率上升致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1-9月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48.24%,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1-9月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00.00%,主要系上期远期结售汇到期业务平仓产生收益;

 5、1-9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227.66%,主要系报告期管理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增长致营业总成本增长所致;

 6、1-9月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45.69%,主要系报告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1-9月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318.84%,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长8,588.06%,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川润动力收到出口退税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78.65%,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增值税增加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36.75%,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其他往来款增加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49.13%,主要系报告期募投项目建设完工,投入资金同比减少所致。

 (四)订单情况

 报告期,公司新签订订单61,523.40万元,同比下降4.69%。

 新签订润滑液压产品订单49,715.54万元,同比增长4.67%。其中新签订风电产品订单38,314.63万元,同比增长47.24%。

 新签订锅炉容器产品订单11,755.32万元,同比下降31.06%。

 (五)风险提示

 受国内宏观经济下行以及国际金融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订单暂停暂缓风险加大,同时受机械制造行业经营环境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川润动力经营压力明显上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5年7月1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为促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进行了深入协商,就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但由于筹划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出现剧烈震荡,考虑到收购成本及收购风险等因素,合作双方未能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基于此,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4日开市起复牌,详见2015-049号公告《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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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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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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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丽华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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