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提前购回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4月3日,东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宝股份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32,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3日。2015 年10月22日,东菱集团与东莞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提前购回交易,将24,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5年10月22日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解押手续。(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及201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提前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2015-047)。
2015 年10月23日,东菱集团与东莞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提前购回交易,将8,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5年10月23日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解押手续。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并解除质押冻结的股份总数为8,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截止2015 年10月23日,东菱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04,034,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6%,其中质押的股份为66,00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32.35%,占公司总股本的14.93%。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