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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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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张翀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争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报告期末,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十只基金通过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10,179,000股股票,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3.55%。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0,764万元,增加179.06%,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招采苗实现销售未到集中回款期。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608万元,增加287.9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预付的购建固定资产款项。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710万元,增加223.97%,主要是生物制药产业支付的往来款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224万元,降低44.60%,主要是支付了上年度的职工薪酬。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4,722万元,增加19.93%,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49万元,增加18.25%,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3、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125万元,增加30.15%,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收入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32万元,增加30.85%,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利润增加,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增加。

 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293万元,增加30.02%,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收入增加,利润增加。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431万元,增加30.46%,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511万元,降低81.01%,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转让子公司往来余款。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511万元,增加60.80%,主要是报告期生物制药产业支付的原材料款增加。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15万元,增加18.44%,主要是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

 4、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476万元,增加13.71%,主要是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777万元,降低18.32%,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相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增加。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441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限制性股权激励款。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0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无银行长短期借款,上年同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12,000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 年 8 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5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5-05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陈焕春、徐师军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表决;董事王秀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徐宪明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曹国琪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中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内蒙古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于看好未来现代服务业的巨大发展空间,公司拟通过投资基金模式助推生物产业相关新型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和完善生物制药产业上下游业务、互联网+业务、物流业务、金融租赁业务、推进俄、蒙、东欧疫苗国际业务、适时介入医疗健康产业,通过基金风险投资和企业孵化后,以更安全、更高效的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对产业链上优势企业的并购。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发起“内蒙古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该基金募集规模暂定为3亿元人民币,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拟投资领域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和投资咨询,基金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4+3年,4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

 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关的一切事宜,并签署与此相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充分体现主营业务生物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拟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作如下修改:

 1、公司原中文名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JINYU GROUP CO.,LTD.

 现拟变更为:“中文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2、公司原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36号

 现拟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3、公司原经营范围:对生物药品投资管理;对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投资管理;对健康医疗产业投资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羊绒制品制造;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经销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木材、水泥。

 现拟变更为:生物技术推广应用;对生物药品投资管理;生物药品、医疗器械制造投资管理;健康医疗产业投资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应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部分修正。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确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第三、四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5-05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金宇集团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为充分体现主营业务生物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拟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作如下修改:

 1、公司原中文名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JINYU GROUP CO.,LTD.

 现拟变更为:“中文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2、公司原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36号

 现拟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3、公司原经营范围:对生物药品投资管理;对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投资管理;对健康医疗产业投资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羊绒制品制造;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经销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木材、水泥。

 现拟变更为:生物技术推广应用;对生物药品投资管理;生物药品、医疗器械制造投资管理;健康医疗产业投资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应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部分修正。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第二、三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充分体现主营业务生物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应增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56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公司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华新”)、北京中技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技所”)签订《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其中生物和大健康产业所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合伙企业出资额为 5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北京中技所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分别为 20,000万元和30,000万元,金陵华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及管理企业。

 (二)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名称: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陵华新为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11年3月22日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8392房间

 法定代表人:江鹏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策划。

 主要股东: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名称:北京中技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13年11月 4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1519室

 法定代表人:林屹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主营业务:商标转让、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版权贸易;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中技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拟设

 立的合伙企业,拟于2015 年 10月底完成设立。

 合伙企业规模: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5.1亿元,分两期认缴,首期到位 2.55亿元。

 投资比例:首期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亿元,占认缴金额的 39.2157%,金陵华新出资 500万元,占认缴金额的 1.9608%,北京中技所出资 1.5亿元,占认缴金额的 58.8235%。

 主要投资领域: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为五年。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主要管理人员:

 王广宇:金陵华新董事长兼CEO,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清华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管理学博士,是华软投资的创始人,著名私募股权投资和金融信息化专家,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境内外上市、投资并购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江鹏程:金陵华新执行总裁,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拥有丰富的投资、财务和风险管理经验,主持完成了多个项目的投资和境内外退出。

 2、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由金陵华新作为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并由金陵华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王广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管理及决策机制:

 (1)设合伙人联席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召集。合伙人联席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人联席会主席由普通合伙人提名的人士担任,其任期与合伙企业存续期一致。合伙人联席会召开的所有会议上,参会人数应达到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时方为有效。在召开的会议上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事项为合伙人联席会的有效决议。合伙人联席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设投资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有关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并负责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提名投资委员会主席;公司负责提名一名委员,北京中技所负责提名一名委员;其余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投资委员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方为有效,投资委员会主席对投资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可行使否决权。投资委员会主席行使否决权后,该投资事项由投资委员会产生的决议自动无效。

 3、合伙企业投资模式

 合伙人根据风险控制、分散投资的原则来确定投资方向和领域。合伙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生物和大健康产业所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2)不得对外担保;(3)不得贷款或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4)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公司与金陵华新和北京中技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陵华新和北京中技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设立目的

 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获取相应收益。

 2、合伙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权利: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管理投资过程;经投资委员会批准,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为提高资金回报,配置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金融产品投资。

 义务: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款;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编制合伙企业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提交给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

 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处理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以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检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监督检查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决策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监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

 义务:按期缴纳应出资额;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在行使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各项检查监督权利时,不得阻碍和干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投资项目的正常经营。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4、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内按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2%每年提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原则:合伙企业如取得收益,应向全体合伙人按出资额分配;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超过8%时,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超出部分收益的20%作为绩效奖励。

 (2)取得现金收入时的分配

 第一轮分配:按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划归各合伙人,直至据此划归该合伙人的金额等于其项目出资额的本金加8%的年平均收益(若达到);

 第二轮分配:为激励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成效,完成上述分配后,剩余收入在每次或最终分配时均应按下述方式进行分配:此剩余现金收入的80%按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划归各合伙人、此剩余现金收入的20%划归普通合伙人。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尽量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分配决定做出之日起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除非所有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如所有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以此价值为准。

 6、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按如下方式分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损失或对外债务(如有),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由其先行赔付;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包括投资损失或对外债务(如有),均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3)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如有)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的管理团队,开展产业并购整合业务,为公司孵化、储备并购资源,开拓可持续、多元化的投融资通道,帮助公司巩固和强化主导产业优势,获取产业发展的新机会和新技术。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

 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

 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

 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

 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8日

 至201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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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宋晓庆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邮政编码:01003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01 公司简称:金宇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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