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曲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克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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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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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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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减少32.78%,主要系公司货款回收及时所致。
2、应收利息: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30.21%,主要系公司保证金存款增加,确认的应收利息增加。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64.95%,主要系公司租用的山岚土地增加导致一年内需摊销的金额增加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95.83%,主要系公司租用的山岚土地增加所致。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39.56%,主要系本期公司黄金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105.08%,主要系公司预收电解铜及粗铜货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减少105.02%,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所得税增加所致。
8、应付利息: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206.63%,主要系公司累计计提公司债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减少74.10%,主要系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款项临近到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逐渐较少。
10、递延所得税负债: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423.77%,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11、实收资本: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 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2335.45%,主要系套期保值浮动盈利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减少274.97%,主要系本期部分有色金属产品价格略有回升,冲回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大,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1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增加35.30%,主要系公司前期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黄金,由于黄金价格下降,产生的盈利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减少103.85%,主要系本期归还黄金租赁形成的损失所致。
16、营业外收入: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减少64.56%,主要系上期收到恒邦集团补偿金,本期没有所致。
17、少数股东损益: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减少85.03%,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和恒邦华金金业有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减少67.85%,主要系公司本期采购原材料支出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减少52.83%,主要系本期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的现金增加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9月较2014年1-9月增加92.92%,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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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胜利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