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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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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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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汝捷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贤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林汝捷1(身份证号码3501********474)持有公司6610.4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汝捷2(身份证号码3501*******153)持有公司160万股股份,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1. 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89.16%,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款项增加所致;

 2.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427.52%,主要系远期结售汇汇率上升所致;

 3. 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2.45%,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供应商货款结算转让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4. 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41.05%,主要系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增加所致;

 5.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99.61%,主要系个人备用金增加所致;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32.02%,主要系投资的OPCON公司的股价上涨所致;

 7. 商誉比期初增加134.48%,主要系第三季度并购两家子公司所致;

 8.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130.18%,主要系子公司房屋大修增加所致;

 9.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83.73%,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0. 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49.51%,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1. 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35.81%,主要系货款结算采用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12. 预收账款比期初减少83.70%,主要系本期预收购货款减少所致;

 13.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9.99%,主要系2014年计提的年终奖已发放所致;

 14. 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64.95%,主要系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15. 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91.56%,主要系预提2014年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6.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45.53%,主要系子公司并表增加所致;

 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3.40%,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18. 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59.62%,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19. 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加49.69%,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股票溢价所致;

 20. 专项储备比期初增加112.39%,主要系计提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所致;

 21.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8.99%,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78.1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30.15%,主要系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22. 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05%,主要系薪酬及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23. 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5.88%,主要系职工薪酬、研发费用、折旧及摊销、中介机构等费用增加所致;

 24.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91.20%,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5.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48.04%,主要系本期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6.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6.13%,主要系政府拨款增加所致;

 27.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0.1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2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3.41%,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收回货款同时大幅增加所致;

 29. 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33.14%,主要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大幅增加所致;

 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9.65%,主要系政府补助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9.05%,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95.88%,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薪酬增长所致;

 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36.78%,主要系经营的有关费用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3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56%,主要系锁汇收益增加所致;

 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9.6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36. 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3.54%,主要系本年投资金额减少所致;

 3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0.32%,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18.19%,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向长诺重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实施。目前公司已完成向长诺重工的增资。

 2、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15年7月29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3%,期限:148天。

 3、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00万美元认购美国Concepts NREC,LLC公司5%的股权,并支付50万美元作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股份至19.99%的定金。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认购。

 4、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北京海航华日飞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天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各自在冷链物流领域的品牌、技术、运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构建移动式冷库的管理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冷链物流载体。公司与海航积极沟通相关合作事项,目前正在进展中。

 5、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福建榕金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各自在冷链物流方面的品牌优势和客户平台,进行冷冻冷藏库和周转库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国内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公司已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与榕金公司展开技术交流,研究建设方案。

 6、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2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400,0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30日,除权日为:2015年10月8日。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完成本次分配,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亿元人民币。

 7、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美国Concepts ETI,Inc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商业合同》,CN公司为公司提供60~600冷吨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压缩机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设计服务,为公司完成具体的工程设计或生产工作。目前,已有部分型号的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压缩机交付设计中。

 8、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福州市鑫国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移动式冷库设备合同。本合同金额为17,360万元人民币,已由双方签署完毕。本合同预计将于2016年形成销售收入,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9、2015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10、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筹划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莱恩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筹划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公司预计在 2015 年 12 月 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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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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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 司香港雪人认购瑞典OPCON公司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的股份。两次股份认购完毕后,公司通过 香港雪人持有OPCON公司64,441,415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7.01%,成为OPCON公司第二大股东。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汝捷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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