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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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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5-07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敖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爱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啜美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5-07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在四川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四川设立分公司,负责四川地区的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等。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在四川设立分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5-07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3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5-075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四川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四川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分公司”),负责四川地区的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等。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分公司

 1、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

 4、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5、分支机构负责人:郜武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公司在四川设立分公司,可以更好地在当地地区开展经营、承接项目,有利于拓展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备查文件: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5-07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计划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严格履行并已到期的减持计划承诺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5-0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拟在六个月内(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10月2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3,024.40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5%。该减持计划已于2015年10月21日到期。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已累计减持2,3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0%。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控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按照相关规定未再继续实施减持计划

 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文件规定,“从即日(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再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且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积极响应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号召,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并于2015年8月26日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人员通过“融通—融丰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买入雪迪龙公司股票493.48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58%。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继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上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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