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明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长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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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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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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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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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及为开立票据保证金较年初增加。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的供应商货款和工程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应收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年初增加,以及全资子公司力帆汽车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预提的增值税有所增加。
6.长期应收款较期末余额年初增加:主要系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增加所致。
7.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整车设计开发费投入增加。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加大票据融资力度,以及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未付薪酬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税金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部分公司债到期偿还,应付债券利息减少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部分公司债到期偿还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部分借款到期还款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形成股本溢价所致。
利润表项目:
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远期结售汇合约未到期的估值变化引起的损益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本期因融资租赁业务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形成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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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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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10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10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股份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