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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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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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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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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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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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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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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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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对资产及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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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三季度末,母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357,697.13万元、2,449,625.12万元、3,024,485.51万元、3,174,082.85万元,母公司资产总额逐年稳步增长。从资产结构分析,母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89%、46.15%、53.47%、53.2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11%、53.85%、46.53%、46.75%,流动资产占比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三季度末,母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19,432.20万元、1,278,862.42万元、1,451,145.25万元、1,570,216.43万元,母公司负债总额增长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导致应付账款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从负债结构分析,母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23%、78.43%、79.30%、72.50%,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77%、21.57%、20.70%、27.50%,母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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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2年下降较大,主要是因为母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12年有所增加。随着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款、控制成本支出,自2014年以来,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体呈下降态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投资增加所致;2014年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大幅上涨,主要系母公司收到配股资金及股权激励款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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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9、1.13、1.41、1.48,速动比率分别为1.24、0.94、1.21、1.36。自2013年起,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提高,母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72%、52.14%、47.98%、49.47%,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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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未出现大幅波动,并且从2013年开始实现了稳步增长。

 (5)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产品结构、市场结构调整,以科技创新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努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持续。

 四、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中期票据、偿还银行贷款。。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060.69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5%,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对美元担保按2015年9月30日汇率美元:人民币=1:6.3613折算;对印度卢比担保按2015年9月30日汇率印度卢比:人民币=1:0.0967折算)。

 (二)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1、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

 2013年新特能源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中能诉自然人唐雨东(第一被告)及新特能源侵犯商业秘密及专利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江苏中能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及新特能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及专利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6,0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合理费用200万元及本案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费用。

 2014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苏知民辖终字第0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新特能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2014年4月12日,新特能源就管辖权异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期间,中能公司放弃了主张新特能源侵犯其专利权的请求;2014年12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提字第213号]裁定: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徐知民初字第129-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民辖终字第7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尚未进行实体审理。公司认为新特能源相关技术来源合法,并未实施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及专利权的行为,该诉讼应该不会对新特能源产生重大不利后果。

 2、公司诉上海中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

 上海中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公司与其签署的《工矿产品销销售合同》约定支付后续货款7,243万元, 2013年9月,公司对上海中添等债务人及担保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要求支付货款、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3)新民二初字第18号)判决,该判决认定主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协议等合同及债权凭据合法有效,但认为公司主债权尚未有效成立,行使抵押权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于2015年8月10日向新疆高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海中添未支付7,234万元货款按照个别认定法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3、公司控股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未按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疆物流公司)与其签署的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166,442,041.88元,2015年5月津疆物流公司对天津瑞林公司等债务人及担保人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要求支持货款、逾期货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5-08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14:00-15:30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 至201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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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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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9日、10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侯晓勤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 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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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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