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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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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890 公司简称:亚星锚链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陶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桂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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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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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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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单一信托理财事项

 2011年7月,公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理财金额为25,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指定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发放贷款。理财期限自2011年7月28日起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本次信托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深圳中技以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335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中技法定代表人为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4月,由于深圳中技未能支付2012年一季度利息,且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公司即指令国联信托终止对深圳中技的贷款合同,并指令国联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公司聘请的律师于2012 年4月25日向公司提交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NO:201200696753)及权利限制状况信息(NO:201200696566),公司委托理财的抵押物未被设定多重抵押,国联信托是唯一抵押权人,但抵押物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执行司法查封,查封期二年。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在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25,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同时积极寻求变卖抵押土地及早清偿债务。到期公司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利息。

 2013年8月,公司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处置抵押地块,由于抵押土地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先行查封,影响到浦东法院处置土地,为此浦东法院执行法官和国联信托代理律师与罗湖法院沟通协商土地处置事宜,并向罗湖法院递交浦东法院书面协商函。

 2014年1月,公司收到浦东法院寄出的由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沪富估报(2013)第 506 号】。估价方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深圳中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 10 街坊 14/15 丘抵押地块进行估价,估价时点为2013年11月29日,估价结果为人民币32,491.00万元。深圳中技抵押地块进入拍卖程序。

 2014年6月,根据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的消息,该抵押地块以29,250万元的交易价格拍卖成功。

 拍卖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书面回复,明确国联信托抵押权优于税收,拍卖收入在扣除2006-2011年土地使用税后转国联信托,并明确由浦东新区税务局办理。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回信托资金,土地过户手续仍在处理过程中。资金回收存在回收时间和回收金额暂时无法确认的风险。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

 该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并持有。其中,员工将自筹资金2528万元,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陶安祥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不超过2035万元融资支持,按照4.85%的年化收益率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获得固定收益。

 截至目前,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150,000股, 成交金额为9,761,058.0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8.49元/股。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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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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