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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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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5-7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刘李(公司董事,目前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正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 本期调整上年同期数主要系:1、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安科公司合并沃特特种公司;2、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科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自来水公司分立,三方协议未签订完毕,出于谨慎性原则,2014年1-9月暂时未确认部分工程施工收入。协议签订完毕后,公司确认了该部分收入,并调整了相关财务报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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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

 2015年7月7日公司披露《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延后申请解除限售的股改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7,690,796股,占总股本的10.97%;同日,公司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28,015,598股,占总股本的31.08%。以上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均为 2015 年 7 月 8 日。

 (二)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融券相关事宜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有效期为2年的超短期融资券。2015 年7月28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188 号文),接受了公司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

 2015年8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5月2日,发行利率为3.39%。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事宜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蓉集团的通知,兴蓉集团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蓉集团的通知,兴蓉集团已于2015年8月24日、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400,000股。

 增持前,兴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255,706,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5%。增持后,兴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257,106,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97%。

 (四)关于项目公司建设情况事宜

 2015年7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成都兴蓉兴天环保节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绿山生物科技、绿山投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2015年9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成都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中标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目前,以上项目公司及合资公司除与四川绿山生物科技、绿山投资和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公司须成立的两个合资公司外均已取得营业执照。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整事宜

 2015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六)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宜

 2015年7月3I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本次 H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先行投入项目的资金归回;募集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公司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和实际需求,在适用法律及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别就成都市郫县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等自来水绕城高速输水管道(光华八线—江家立交)项目及成都市郫县自来水沙西线输水管线(唐昌—绕城高速)项目签订一揽子《投资合同》。自来水公司拟通过国开发展基金对其增资扩股的方式,筹集 15年期 3.48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建设。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5-6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冯渊女士授权谷秀娟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各项议案,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正接受组织调查,未能参加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实际表决票为8票。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刘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聘高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5-7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颜学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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