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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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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守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46%,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外销售的军工配套类产品多是配套级次较低的产品,回款周期较长,本期回款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0.51%,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30.90%,主要是预付的材料及定制部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162.49%,主要是由于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262.64%,主要是公司承担国家04重大专项任务自制的设备尚未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较期初减少46.94%,主要是相关项目完工结转收入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3.99%,主要是由于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股权剩余的价款在本期支付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66.6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本期取得短期借款300万元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3.47%,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母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87.77%,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4】114号确认增值税免税收入15,032,613.03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411.23%,主要原因是收到上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免税款10,581,234.37元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2.92%,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设备支付的款项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贾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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