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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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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东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64.4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未能同期收回,应收账款增加;支付现金分红7132.00万元以及支付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1.40亿元、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投资款5350.00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年初增长524.44%,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销售业务中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的业务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比年初增长274.66%,主要是因为公司采取适度赊销的政策,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72%,部分货款尚在赊销帐期内未能同步回收,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银行等大客户,应收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98.0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采购业务中预付的设备款等以预付账款方式结算的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153.5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加;支付了购买土地保证金等,共同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比年初增加46.0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存货相应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1.93亿元,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支付了“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70.7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等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比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0.78%,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材料采购中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的业务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年初减少46.1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以预收账款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减少所致。

 (1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341.4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证金所致。

 (12)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减少34.5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等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加69.1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合并境外子公司报表产生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变化所致。

 (14)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长44.59%,原因是报告期实现净利润2.26亿元增加未分配利润以及分红减少净利润7132.00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报告期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35.4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销售增长以及投资收益增加,相应增加税金及附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21.03万元,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益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3)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66.67%,是因为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长,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4)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43.4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利息,收到南京盛宇涌鑫利益分配金额同比增长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62.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际收到的软件产品退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减少65.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根据苏地税发〔2014〕89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取消地方综合基金收费所致。

 (7)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75.70%,主要原因是合并境外子公司报表产生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变化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43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生的收入未能同期收回,销售商品收到现金等现金流入金额同比增长1.69亿元,比购买商品支付现金等现金流出金额同比增长额3.12亿元,减少1.43亿元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30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8,000.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2,473.89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1.94亿元,共同影响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37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支付的现金分红比去年同期增加522.40万元,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3856.93万元,两者共同影响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减少187.7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外币受汇率变动影响与上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宝股份”)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9,204,152股(含69,204,152股),发行价格为17.34元/股。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6月4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064)。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7.24元/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7.34-0.10=17.24元/股。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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