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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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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5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窦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莉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与年初相比增加197.61%,主要是报告期收回货款增加、支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与年初相比增加81.76%,主要是报告期以票据形式收回的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与年初相比增加144.45%,主要是报告期预付土地出让金及竞买保证金所致;

 4、应付票据与年初相比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以票据形式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与年初相比增加46.10%,主要是报告期原材料采购量增加所致;

 6、预收账款与年初相比增加333.33%,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与年初相比减少73.23%,主要是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余额减少所致;

 8、应付利息与年初相比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偿还借款利息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与年初相比增加35.33%,主要是报告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1.39%,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龄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934.06%,主要是报告期联营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6.73%,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给职工的辞退补偿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9.14%,主要是报告期母公司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5.20%,主要是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回货款增加、支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3.45%,主要是去年同期对外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6.25%,主要是报告期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9月28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独立董事和律师也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于2015年10月21日经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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