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家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复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复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了63.16%,主要是收回部分到期理财产品货币资金所致。
2、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了9,685.59%,主要是购买了理财产品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降低了59.40%,主要是支付货款及到期承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了75.42%,主要是投标保证金等经营性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了132.60%,主要是新增投资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了295.30%,主要是新设子公司基建项目未完工所致。
7、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了51.82%,主要是新设控股子公司所致。
8、1-9月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了186.89%,主要是本期将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上年同期将理财收益冲减财务费用所致。
9、1-9月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了699.39%,主要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1-9月投资收益比同比增加了156,896.17%,主要是本期将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上年同期将理财收益冲减财务费用所致。
11、1-9月营业利润同比降低了66.20%,主要是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12、1-9月营业外支出同比降低了98.11%,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支出减少所致。
13、1-9月净利润同比降低了67.49%,主要是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14、1-9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降低了61.65%,主要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15、1-9月少数股东损益同比降低了164.56%,主要是子公司经营亏损增加所致。
16、报告期末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了694.26%,主要是报告期现金流入量同比减少了10,597万元,而购买商品、支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的各项税费等现金的流出量同比减少了20,477万元所致。
17、报告期末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了111.54%,主要是报告期末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收到的投资收益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同比增加了46,739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对外投资等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同比减少了9,876万元所致。
18、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同比增加了118.89%,主要是报告期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了9,879万元,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了56,615万元,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了118万元,上述原因导致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6,377万元所致。
19、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同比增加了82.46%,主要是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6,377万元,而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比减少了54,078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加了12,299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变更为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7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季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季伟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季伟,男,1977年6月出生 ,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
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核查:
季伟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单位工作。
季伟先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
季伟先生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季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1月6日至本公告日,季伟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季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附董事会表决票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7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