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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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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号:2015-07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士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士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深交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此,若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未消除的,本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暂停交易的风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仍未消除。

 2、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随着该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成立,公司拟投建的属于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的信息化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网络化的数据中心建设,标志着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转型正式开始。但随着2015年4月22日,公司筹划的为配合大数据项目建设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终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转型的进展。截止目前,公司前期规划的互联网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仍以传统的纺织业为主。

 3、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议案》;2014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4]1108130号评估报告,对本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四海氨纶22.264%股权以评估净资产14656.23万元转让给绍兴县天瑞纺织品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持有的该股权被司法冻结,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项股权转让尚未实际完成。

 4、本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凯信实业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模式分批融资5000万元,首期融资在润和衡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下运营的彩虹贷网站上借款1000万元,期限6个月,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到位贷款资金340万元,目前,34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及第三人马雅、赵伟与王纪钊因合慧伟业股权归属引起的诉讼事项。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3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慧伟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王纪钊办理赵伟、马雅持有的合慧伟业各50%股权变更登记至王纪钊名下。该判决可能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2015年6月5日合慧伟业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慧伟业与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因股权归属引起的诉讼事项。2015年6月8日,本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冀民二初字第5号),判决合慧伟业将其持有本公司4000万股(占总股份12.43%)的股份自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变更登记至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该判决的生效将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15年6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合慧伟业的上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

 7、201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该立案调查尚处于调查过程中。

 8、2015年9月1日,本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邱士杰先生向合慧伟业增资扩股的议案,合慧伟业增资扩股后,邱士杰先生持有合慧伟业75%的股权,成为合慧伟业第一大股东,同时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合慧伟业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邱士杰先生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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