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4]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将其持有的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拓”或“公司”)152,497,6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1%)无偿划转给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
2015年10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通知,其于2015年10月27日与浙江交通集团签署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38.81%股份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公司152,497,6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1%),本次无偿划转为国有资产行政无偿划转,不涉及支付相关对价事宜。双方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含)起至过户日期间物产中拓产生的损益全部由浙江交通集团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2015年10月1日后物产中拓如进行利润分配,则目标股权对应的分红款及相应权益均归浙江交通集团所有。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国资运营公司持有公司38.81%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国资运营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浙江交通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52,497,6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1%,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浙江省国资委”)。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履行浙江省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程序。本次无偿划转符合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条件,交易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于3 日内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
2.《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38.81%股份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