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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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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34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上,《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担保组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物流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原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内再次召开。会议由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主持,会议共设有税务组、出资人组、担保组、普通债权组共 4个表决组(以下简称“表决组”)。表决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进行了分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一)税务组表决情况

 税务组债权人共计1位,投票1位,同意票1票。税务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出资人组1位,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投票1位,同意票1票。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担保组表决情况

 担保组债权人共计3位,投票3位,同意票2票,金额218,700,0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26.72%;反对票1票,金额599,889,354.0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73.28%。担保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

 普通债权组应到654位,已到591位,人数占90.37%,所代表债权金额9,735,415,525.00元,占比76.97%;未到63位,人数占9.63%,所代表债权金额2,912,891,150.35元,占比23.03%。

 其中:同意555票,占该组人数93.91%,所代表债权额6,236,833,770.1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49.31%;反对票28票,占该组人数4.74%,所代表债权额632,954,693.2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5%;现场弃权票8票,占该组人数1.35%,未到会认定弃权和现场弃权所代表债权额5,778,518,211.9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45.69%。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未获得表决通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表决通过不会对公司业绩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形成直接负面影响。物流公司将保留向淮南中院申请依法批准重整计划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零对价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渡物流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94号、临2015-108号公告)将在《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决通过后方能实施。

 公司将根据物流公司重整后续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135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预案。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工作。

 2015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2015]1657号),并于9月16日披露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及《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修订)》,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6日起复牌。

 201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淮南矿业转来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起诉淮南矿业的诉讼文件(复印件),信达公司以淮南矿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淮南矿业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淮南矿业公司章程》为由,请求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田区法院”)判令撤销淮南矿业二届九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25日作出的有关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淮南矿业所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田区法院已经受理并将于2015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29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安徽省国资委已完成对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本次标的资产中部分土地已办理完成有效土地权属证书或出让手续,部分房屋建筑物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完善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国资委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临2015-129号公告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涉诉事项影响外,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四)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已说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风险因素,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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