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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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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5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有限”)与其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于2014年3月6日签订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攀钢集团拟吸收合并攀钢有限,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钢集团将承接攀钢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7日、7月19日、8月9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2014年8月8日,本公司接到攀钢集团和攀钢有限的通知,攀钢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8月4日作出的《关于核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8号),对攀钢集团公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攀钢集团因吸收合并攀钢有限2,630,785,79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公司4,111,961,00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7.87%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0)。

 2015年10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攀钢有限完成了所持股份过户给攀钢集团的登记手续。自此,攀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048,453,1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49%,本公司控股股东由攀钢有限变更为攀钢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鞍钢集团公司。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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