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丛强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50.97%,主要系本期客户与公司结算的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2、预付帐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36.64%,主要系公司本期启动物流智能快件柜项目备料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48.04%,主要系期初定期存单本期已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4.55%,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30.17%,主要系公司本期启动物流智能快件柜项目备料增加所致。
6、长期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96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的应收融资租赁设备款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200.34%,主要系本期新增零星工程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0.32%,主要系公司本期预付的设备款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1.48%,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31.83%,主要系本期公司与供应商票据结算款到期支付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35.67%,主要系本期公司发放计提2014年度职工奖金所致。
12、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3,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宣告发放的部分现金股利按约定暂不支付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41.73%,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入增长所致。
1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116.6%,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227.41%,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账龄变动影响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97.03%,主要系上年公司并购华菱光电股权形成企业合并,对购买日之前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收益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46.06%,主要系公司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59.82%,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169.33%,主要系上期收购华菱光电26%股权以及上期收回理财产品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47.84%,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丛强滋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