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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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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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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2015年9月29日起,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1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15%”。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9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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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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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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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日正式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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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经理刘钊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经理杨雨龙的任职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刘钊的离任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基金经理任职、离任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注销;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次,为量化投资基金因执行投资策略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三季度,市场从6月份开始一路下跌,7月份以来也并未止住下跌的势头,在经历一段震荡后,8月下旬A股市场一度跌破了年初的点位,可以说A股市场经历了史上前所未见的极端行情。从8月18日至8月26日的短短7个交易日内,大盘下跌了27%,市场一度是几乎所有股票跌停。

 本基金在6月初成立,在成功地避开了6月底市场的快速下跌之后,开始逐步稳健建仓。具体来说,我们分了三步进行建仓。一、在基金成立初期,市场处于比较疯狂的高位,我们耐心等待,坚持持有现金,不做任何建仓动作。二、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回调,我们开始使用“网格交易策略”逐步建仓,即:大盘每下跌2%,我们加仓5%;反之,大盘每上涨2%,我们减仓5%,并且在此阶段回避了小盘股风险。因此,我们在大盘见底的“左侧”逐步把仓位加到了7成左右,并且保证了整体建仓成本在大盘的中低部位。三、市场见底反弹,我们基本完成了初步的建仓。截至3季度末,基金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建仓,投资操作已步入正轨,总体仓位约80%。通过上述操作,我们较好地控制了风险。

 对于未来的投资,我们将使用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在内的金融工具,充分发挥“量化投资”这一投资利器的威力,科学、客观的优选个股,同时采用多策略组合投资的方法有效分散风险,努力做到进可攻退可守,为基金持有人带来满意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14元,累计份额净值为0.814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8月底市场达到相对低点之后,经过9月份1个月的震荡调整,市场目前有了企稳的迹象。同时宏观方面,虽然四季度市场仍面临着复杂的运行环境,经济的弱势格局仍在延续,下行压力持续增加,但同时稳经济的政策力度在增强,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都重点强调了投资对稳经济的重要作用,政策面的积极因素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虽然目前市场利率仍在低位运行,流动性整体相对宽松,但仍需要降准等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以及对冲外汇占款的下降压力。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但大幅贬值空间有限。A股市场整体仍处于自我修复阶段,同时稳经济政策的落实、中国装备制造走向海外、流动性相对宽松下资金价格低位运行以及政策的密集期等有利因素驱动着市场结构性机会不断出现。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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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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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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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本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锚链”)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指出广发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 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广发证券于2015年9月12日公告,其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23号),并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1号),广发证券在公告中陈述了《调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指出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15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2015〕24号),对招商证券给予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4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03号),决定对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没收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亚星锚链于2014年10月28日公告,其于2014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4]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亚星锚链在公告中陈述了公司的落实整改情况。

 本基金投资广发证券(000776)、中国平安(601318)、招商证券(600999)、亚星锚链(601890)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广发证券、中国平安、招商证券、亚星锚链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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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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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

 3、本基金托管协议;

 4、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还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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