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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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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完成向监管机构的备案。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7月31日;

 (3)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债总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7月31日至2015年9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7月31日;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建仓期为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1月30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增持了制造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TMT等,减持了公用事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金融业、房地产业等。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6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79%。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三季度GDP增速回落,在刺激之下,四季度经济有望企稳,呈现L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预计对经济拉动力量有限。而全球复苏仍较疲弱,加上人民币仍维持高位,出口压力短期难以缓解。四季度基建投资或许会继续加码,实现经济企稳。而加大基建投资需要继续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随着猪肉价格回落,预计CPI不会影响到宽松货币政策的延续。

 清理配资和去杠杆引起三季度市场大幅调整,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创业板指跌幅分别为28.63%、30.34%和27.14%。随着去杠杆去泡沫进入尾声,市场正进入安全区间,而且预计宽松货币政策有望持续,从大类资产配资角度来看,股票资产配置仍有较大空间,证监会积极支持养老金、保险资金、QFII、RQFII等各类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但是市场情绪修复需要时间,预计四季度股市继续震荡筑底,呈现结构性牛市特征。四季度投资机会将会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已经跌到价值区间的蓝筹股票,比如银行和家电板块等。2,符合国家政策及产业发展方向的,如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3,和互联网相关的新兴产业龙头股,精选切实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基本面改善的公司。4,大宗商品超跌反弹带来的短线投资机会、十三五规划相关投资机会等。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截止到2015年09月30日,该基金连续二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关于海通证券(代码:600837)的处罚说明

 A.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开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公司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到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为少数融资融券六个月到期并提出逾期负债暂缓平仓申请的客户,在维持担保比例处于150%以上的前提下暂缓平仓的行为,这部分客户数占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总客户数不到1%。

 B.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津证调查字【201501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C.海通证券上海建国西路营业部和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其中第一条专线于2014年3月由零售与网络金融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平行审核后接入上线。第二条专线于2015年2月由零售与网络金融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平行审核后接入上线。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海通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海通证券客户中,有120个使用HOMS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海通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海通证券通过添加白名单方式允许客户使用HOMS系统进行交易,缺少实质性审核。在客户回访方面,海通证券虽然对客户进行了回访,但在回访时没有对客户交易委托电话、IP、MAC等与客户进行全面核对。使用HOMS系统进行分仓交易的账户由于操作子账户多,主账户的交易较为频繁、异常,明显不同于其他普通、账户,但海通证券没有对该等账户重点关注,缺少有效监督。海通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海通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2865.3万元。时任海通证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总经理丁学清及邹二海、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沈云明、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宋世浩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前台负责人高宏杰、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总经理方贤明、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汪峥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海通证券百丈东路营业部在明知客户身份存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并且向其他客户推介配资业务。海通证券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在2015年4月明知媒体已报到其客户疑似从事配资业务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该等账户。此外,在2015年7月12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海通证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6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净值公告;

 2、201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3、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4、2015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号]。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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