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完成向监管机构的备案。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在2015年7月15日,该基金由股票型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无变化;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增持了医药、食品饮料、农业、教育、军工,减持了非银、通信等。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6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64%。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中国经济,我们判断经济整体仍然处于调整期,市场寄希望于政府加大投资,但经济面暂时看不到见底回升的迹象。下半年需要关注美国加息进程和人民币走势,可能会对国内资金面和资产价格产生影响。展望四季度行情,我们判断市场将处于宽幅震荡,如果市场对经济增长预期出现大幅下调或资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等悲观预期,大势存在跌破前期低点的可能。我们判断个股上涨动力主要依靠业绩超预期和价值回归实现。

 重点优选超跌个股、业绩超预期和消费类稳定增长类公司进行投资。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截止到2015年09月30日,该基金连续七十一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昆药集团(代码:600422)的处罚说明

 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4月11日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两处错误更正。一是对年报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三点“成本”,第二小点“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了错误更正,将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16.79亿元更正为10.64亿元,将占采购总额的44.79%更正为31.73%;二是对财务报告附注中2013年1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与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更正,将应付职工薪酬由65,313,829.97元更正为50,613,104.97元,将应交税费由632,283.48元更正为15,333,008.48元。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主要是会计错误调整,不影响公司价值和利润,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湖南发展(代码:000722 )的处罚说明

 A.2014年12月19日,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18支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B.2015年7月3日,证监会通报近期针对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执法工作情况。6月5日,证监会“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了第四批针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16起案件,现已查明其中6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并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和情节,将有关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编造、传播“湖南发展收购财富证券”虚假信息案。经查,长沙某银行部门负责人王某利用他人账户于2015年4月20日、22日共计买入“湖南发展”6万股后,于22日晚使用“云像一片云”账号,在东方财富网“湖南发展”股吧编造发布“湖南发展有可能募资收购财富证券”虚假信息。此后三个交易日,“湖南发展”股价上涨26.3%,湖南发展于24日、26日分别发布澄清公告。王某于2015年5月11日、19日卖出上述“湖南发展”股票,获利131132.5元。

 C.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之所)。经查明,王之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王之所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二、王之所的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三、王之所借助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交易股票获利以上事实,有相关发帖记录截屏、注册信息、登陆日志、浏览量信息,证券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情况说明、公告,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王之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行为。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半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净值公告;

 2、201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3、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4、201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5、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层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