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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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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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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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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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19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虞财企[2015]20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二批)的通知》(浙财企[2015]108号)文件精神,下达了中央财政第十二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其中本公司财政补贴为9,188万元。本公司今日已收到该补贴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25号公告。
2、因公司所处照明行业正经历从传统照明产品向LED新型照明产品转型,公司照明产品结构也已基本完成由节能灯向LED照明产品转变,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节能灯产品占比已降至29%,并将在未来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因此,对于不能进行改造的节能灯产品生产设备,目前已经处于闲置状态或者无使用价值,部分节能灯产品的呆滞存货也出现了大幅减值,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本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计提各类减值17024.63万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7,024.63万元,将影响公司 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08.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34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票12,5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68,068,620股)的1.29%。增持后,陈森洁先生持有公司7.28%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森洁先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陈森洁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01号公告。
陈森洁先生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票6,5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67%。增持后,陈森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6,959,85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95%。截止本报告期末,陈森洁先生严格履行了增持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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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5-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5-03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计提各类减值17,024.63万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7,024.63万元。
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40.43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03.28万元。
3、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384.34万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00.30万元。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96.28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所处照明行业正经历从传统照明产品向LED新型照明产品转型,公司照明产品结构也已基本完成由节能灯向LED照明产品转变,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节能灯产品占比已降至29%,并将在未来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因此,对于不能进行改造的节能灯产品生产设备,目前已经处于闲置状态或者无使用价值,部分节能灯产品的呆滞存货也出现了大幅减值,故公司本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 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08.96万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